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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交通事故,交通部擬將汽、機車保險費率採從人因子加減費,除肇事外,駕駛發生重大違規將調漲保費,雖然金管會認為,現行制度保費都與車輛綁在一起,實行有困難,但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保費與人綁在一起才是合理作法,初期計畫先從汽車做起,最快明年上路,接著擴大到機車。
交通部昨公布未來施政4主軸,包括改善交通安全,保險費率採從人因子加減費;提升公共運輸品質和市占率,解決道路壅塞;開拓多 元觀光市場,並透過獎勵輔導措施提升接待新興市場能力;交通資訊多元應用,協助交通有效管理。其中又將改善交通安全,降低事故傷亡人數,列為未來施政主軸首要事項。

政府從1998年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來,費率都是和車輛綁在一起,多任交通部長都希望改成以駕駛人為對象,駕駛肇事或酒駕、超速、闖紅燈等重大違規,必須增加保費,但交通部與金管會日前開會後,金管會直言實行有難度,雙方本月會再做討論。交通部官員轉述金管會說法,若要調漲重大違規保費,依現行制度只能處罰到「車」,未必能罰到「人」。舉例來說,車主是老婆,但老公開車違規,保費被加重的對象卻是老婆;或是租賃業者將車子租 出去,承租人違規,業者便平白無故被調漲保費。
此外,根據金管會統計,98%的車主一年沒有肇事,隔年保費都是減費,顯然違規肇事比率很低,除非國內相關制度有大幅改變,否則政策很難實現,例如強制險應該回到「人」身上,可能得思考每張駕照須投保強制險等,未來若要實施,需要建立違規資料庫。賀陳旦則認為,與車輛綁在一起是比較簡單的做法,將保費與人綁在一起才合理,初期計畫先從汽車做起,最快明年上路,接著擴大到機車,蒐集資料後,才能向保險業者凸顯出不合理的情況,最終朝保費與人相綁的目標前進,會繼續與金管會討論。為降低肇事率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也著手變革駕照考訓制度,交通部長賀陳旦說,明年5月起,汽車考照將強制採實際道路路考。公路總局規劃,屆時汽車考照除先通過筆試外,還要考駕訓場內場考,及馬路上的實際道路路考,2項路考須都分別達70分以上,才能取得駕照,汽車駕照將更難考,黑心中古車商想賣車給肇事率高的車主也將面臨更高的保費,限制高肇事者買車開車機率

酒駕肇事頻傳,立院交通委員會今邀集各單位進行酒駕現況和防制報告,立委鄭寶清質疑台灣酒駕件數多,但處罰不如新加坡的鞭刑等,要求只要酒駕被臨檢抓到,就先拘留24小時。立委鄭寶清也將提案修法。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將朝向這個方向來協調各單位研究。另酒駕者講習時數將延長,交部承諾2個月後上路。今年3月起汽車駕照考試採雙軌制,通過筆試後,除原有的駕訓場內路考,也開放民眾可選擇加考實際道路駕駛路考,及格率約有6成5,考生失誤最多的項目包含任意跨越兩車道或駛出邊線、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顯示方向燈、行駛中引擎熄火。
公路總局指,明年5月起,汽車考照將採單軌制,除筆試外,還要考兩場路考,包括場內考照,測驗基本駕駛技術如倒車入庫、路邊停車、直線加速等,另還要再考實際道路路考,且將考駕駛良好習慣如兩段式開門、轉彎或變換車道須打方向燈和擺頭等。兩項路考滿分各100分,須各得70分以上才及格,詳細考試項目及2次考照是否同一天考,預計明年2月定案。交通部也將鎖定逾75歲有重大違規和肇事高齡者,預計明年7月起將每2年強制這類高齡者體檢和認知檢測等,沒通過者,駕照視為無效,不得開車,否則將依使用逾期駕照,開罰1800元到3600元。民眾王先生說,汽車考照嚴格一點對開車上路安全有幫助,太簡單只會讓路上一堆三寶車輛,他贊成應該強制實際道路路考。

1. 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投保之「汽車」包括那些車輛?
答: 應投保本保險之汽車種類如下:
公路法第2條第8款規定之汽車。但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之軍用車輛於作戰期間,不在此限。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公路法第2條第8款規定之汽車依使用性質分,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機器腳踏車。
2. 問: 為什麼要投保本保險?對車主及社會有什麼好處?若不依規定投保,是否有處罰之規定?
答:
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
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之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汽車逃逸無法查究、未投保、或被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為無須投保之汽車,而未能申請保險給付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也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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