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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以遏止U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
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鍰。
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汽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關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徐發言人表示,今日會中亦決議將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在公共運輸不便的洛杉磯, 優步(Uber)是許多民眾出門搭車的首選。 尤其在好萊塢大道這樣熱門的觀光地標, 停車費有時甚至高達30美金, 開車不方便,搭乘Uber絕對是遊客省錢好撇步。 然而,現在卻有部分洛城民眾抱怨, Uber在這些市內景點的上下客行為,嚴重造成交通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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